首页 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二、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