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一、

一、 将第七条修改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电子公文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公文归档应当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