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