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

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

报批材料包括:

报送公文;

国家标准报批稿;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审查会议纪要;

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