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

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

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