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