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研制国家标准样品应当同时编写国家标准样品研制报告。研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研制项目策划、原料来源和选取、研制技术路线、样品制备、均匀性和稳定性的研究方法及结果、定值程序的描述、定值方法及检测数据、特性值的赋予、特性值的计量溯源性或特性值的可追溯性(适用时)的描述、不确定度评定、包装贮存条件、有效期以及原始数据和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