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5年) 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常任理事国、技术管理机构常任成员等作用,全面谋划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定修改,提升我国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贡献度和影响力。鼓励、支持我国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和承担秘书处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相关方协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培育、发展和推动我国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服务我国企业和产业走出去。吸纳各方力量,加强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力度,加快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加强口岸贸易便利化标准研制。服务高标准自贸区建设,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常任理事国、技术管理机构常任成员等作用,全面谋划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定修改,提升我国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贡献度和影响力。鼓励、支持我国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和承担秘书处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相关方协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培育、发展和推动我国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服务我国企业和产业走出去。吸纳各方力量,加强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力度,加快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加强口岸贸易便利化标准研制。服务高标准自贸区建设,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深化标准化国际合作。积极发挥标准化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服务支撑作用,促进沿线国家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深化与欧盟国家、美国、俄罗斯等在经贸、科技合作框架内的标准化合作机制。推进太平洋地区、东盟、东北亚等区域标准化合作,服务亚太经济一体化。探索建立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新机制。加大与非洲、拉美等地区标准化合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