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一章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林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资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林业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林业投资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林业资金是指中央投入林业的各类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安排的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资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依法开展林业资金稽查,重点是稽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项目资金。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审计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审计稽查办”)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承… 第四条 林业资金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稽查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 局审计稽查办加强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林业资金稽查工作中的协同联动。重点稽查工作要自上而下,上下配合,形成“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核查、国家抽查”的林业系统… 第六条 建立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与局审计稽查办在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选择稽查项目、互通监管信息、督促落实问题整改、规范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