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11月) 一、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5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三)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11月) (三) 一、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5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三) 将第十三条中的“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修改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