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11月) 一、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5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一)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11月) (一) 一、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5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一) 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