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六、

六、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