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十三、

十三、 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申请后,组织论证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