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十一、

十一、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湿地公园实行晋升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2年以上(含2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