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设立林业质检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国家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要求的机构与人员、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和质量体系等;

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