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