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 三、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 三、 三、 申报程序 (一) 拟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单位或组织经自查完全符合条件后,经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 (二) 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应提交申报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有机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报告及其他说明材料(见附件)。 (三) 申报材料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