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 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家统计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一、 分类目的 二、 分类定义和范围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导,确定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基本范围。 (二)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旅游及相关产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 以国际标准为参考。本分类参考借鉴了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编制的《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中对旅游产业的有关定义和分类。 四、 结构编码 五、 有关说明 (一) 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仅部分活动属于旅游及相关产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二) 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重点内容,以及带“*”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说明。 (三) 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 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表 注: 符号“*”表示该行业类别仅有部分内容属于旅游及相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