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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第三篇

第三篇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章 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第一节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

第二节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第七章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第二节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第三节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第四节 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第五节 拓宽住房保障渠道

第八章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第一节 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第二节 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

第三节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

第五章 目录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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