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