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