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