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 加大对中西部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加大东部发达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力度,鼓励东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扩大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支持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和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启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加大对中西部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加大东部发达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力度,鼓励东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扩大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支持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和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启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小班化,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完善教育体系,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调整教育结构等方面为全国教育现代化起引领示范作用。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作为衡量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