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7年) 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要研究解决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改善教育发展环境,为教育多办实事。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关于推动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政策,组织实施好教育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要研究解决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改善教育发展环境,为教育多办实事。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关于推动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政策,组织实施好教育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