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7年) 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中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逐步增加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在政府增加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的高等教育投入格局。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提高生均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且向社会公布,确保落实到位。完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对教育捐赠或出资办学,研究并适时出台对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政策。

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中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逐步增加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在政府增加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的高等教育投入格局。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提高生均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且向社会公布,确保落实到位。完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对教育捐赠或出资办学,研究并适时出台对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