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建设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建设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 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