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表样式附后〔略〕);
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
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