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五条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