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章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