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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创新计划的项目资金由多渠道筹措组成,主要资金构成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有资金、金融贷款、市场融资,项目主持单位补助资金和国家拨款等。 第二十五条 对国家拨款的项目,地方也应给予相应的拨款支持。 第二十六条 国家资助拨款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制定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主持单位应将当年项目经费下达、落实和使用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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