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计划实施 第十七条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计划实施 第十七条 创新计划项目开始实施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项目主持单位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包括项目进展、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排等,并由项目主持单位汇总后报国家经贸委。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