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计划实施 第十五条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计划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项目目标责任书,因故延期履行的,应当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