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编制创新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以开发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为重点,形成系统配套,加快产业技术升级;

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

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

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