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包括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其中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包含部委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对董事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开发银行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提出业务调整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执行情况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服务国家战略情况和配套政策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政策建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战略,监督高级管理层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对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判断和管理各类风险的经验和能力。
审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主要负责审核内部审计重要政策和工作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监督、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和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聘请与更换建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财务、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开发银行激励约束制度和政策,拟定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开发银行与其附属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