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由两个以上司局共同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主办司局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会同协办司局审查、统一送达行政许可文件等事项。协办司局应将需要审查的材料清单事先提供给主办司局。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应当包括协办司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所需要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