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总局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起草机构在起草过程中未举行听证会的,总局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