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规章送审稿由总局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原则和要求;
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是否符合规章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
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原则和要求;
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是否符合规章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
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