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 第一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 第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市场监管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翻译等,适用本规… 第三条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市场监督管理… 第五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但不得称“条例”、“通知”。 第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第七条 制定规章应当做到备而不繁,形式严谨规范,内容具体明确,逻辑清晰严密,文字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