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十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十五、 十五、 对《计量基准管理办法》(2007年6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4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将第二条中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 (二) 将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