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 二、 对《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二) 将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六项、第十八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将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反垄断执法机构”。 (三) 将第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修改为“《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在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引用法条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5)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