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十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十一、 二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6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修改为“《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 (二) 删去第三章。 (三) 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将其中的“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进口或者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者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的”修改为“违反规定进口或者销售非法定… (四) 删去第三十六条。 (五) 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将其中的“国家技术监督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