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二十、 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一) 二十、 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将第一条、第三条、第八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将第九条中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