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一、 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作出修改 (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四) 一、 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作出修改 (四) 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所辖区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