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五十二、

五十二、 第七十条改为第七十七条,将其中的“一般程序”修改为“普通程序”;第四项中的“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