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三十一、

三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分为三款,第一款为:“除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进行案件审核。”

第二款为:“案件审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实施。”

第三款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派出机构负责案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