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二、
十二、 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将第一款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将第二款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对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将第二款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对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