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