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五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在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的初核工作。专家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