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14年)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四) 删去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14年) 删去第(五)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四) 删去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删去第(五)项。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