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
发布机关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